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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教学竞赛、观摩办法

聊城大学教学竞赛、观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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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总结、交流先进教学经验,发挥老教师“传、帮、带”的作用,为我校中青年教师成长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高教学水平,学校决定每两年举行一次全校性教学竞赛、教学观摩活动。

一、教学竞赛、观摩的原则

教学竞赛和教学观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要保证任课教师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参与课堂教学竞赛和教学观摩活动;要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氛围,使教学竞赛、观摩活动真正起到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作用。

二、参加教学竞赛、观摩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教书育人的责任感,能够继承和发扬我校优良教风。

2、专业功底扎实,教学经验丰富,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各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良好,连续三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均为良好以上。

3、参加教学竞赛教师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参加教学观摩的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教学竞赛、观摩活动的组织

教学竞赛、观摩活动分学校和学院(部)两级进行。

(一)学院(部)成立教学竞赛、观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师竞赛观摩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学校成立教学竞赛、观摩评委会,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竞赛、观摩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学校教学竞赛、观摩评委会下设秘书组,秘书组设在教务处。

四、教学竞赛、观摩的程序

(一)教学竞赛

教学竞赛分学院(部)竞赛、学校初赛、学校决赛和公开观摩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学院(部)竞赛。学院(部)成立教学竞赛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竞赛活动。根据教务处分配的名额从参赛教师中选出优秀者参加学校初赛。

2、第二阶段:学校初赛。由学校竞赛评委会组织开展,对各院推荐参赛人员分文理两组进行随机听课,听课时间不少于2学时,并开设一次公开课,然后根据竞赛情况以2:1的比例选出优秀者参加学校决赛。

3、第三阶段:学校决赛。由学校竞赛评委会组织,将第二阶段的优秀者分文理两组进行一等奖的评比。本阶段讲授内容由评委会指定,同时参赛者应提供讲稿(教案)、教学日历、学生作业等资料,以作为评比的依据。

(4)第四阶段:公开观摩。被评出的文、理一等奖获得者面向全校讲授一次公开课,由秘书组负责组织。

(二)教学观摩

教学观摩分学校和学院(部)两级进行。

1、院(部)级教学观摩:学院教学竞赛观摩选拔小组依照参加教学观摩的条件推出参加院(部)级观摩的教师,在学院(部)范围内开展课堂教学观摩,并从中评出优秀者参加校级课堂教学观摩,每单位限报一人。

2、校级教学观摩:参加校级观摩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讲授两次公开课。校级课堂教学观摩评委会组织专家分文、理两组巡回听课,并从中评选出课堂教学观摩优秀奖获得者文、理各一人。获得优秀将的教师要在全校范围举行一次公开观摩课,由秘书组具体组织。

  五、奖励办法

1、教学竞赛设一等奖文、理各一名;二等奖8;三等奖若干名。教学观摩设优秀奖文理各一名,观摩奖若干名。

2、学校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竞赛一等奖和观摩优秀奖奖金1000元,竞赛二等奖和观摩奖600元,竞赛三等奖奖金由各学院(部)自行规定并支付。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 1996年颁布的《聊城师范学院中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条例》和《聊城师范学院老教师课堂教学观摩活动组织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