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教学带头人评选办法
点击浏览该文件
为奖励我校广大教师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突出成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经研究决定,实行教学带头人制度。
一、评选范围
承担全日制教学任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学工作,师德高尚,作风正派,谦虚谨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三)长期坚持在教学第一线,系统讲授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连续三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四)连续三年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被评为优秀,或获得学校教学竞赛一等奖或学校教学观摩优秀奖一次以上(含一次)。
(五)教学研究工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编国家统编教材一部,任副主编或编委会成员;主编或参编省级统编教材一部,参编位次列前两名者。
2、三年内获省级及省级以上教研成果奖励者(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
3、三年内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研项目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者。
4、三年内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4篇以上(含4篇),其中至少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首位发表论文1篇以上者(含1篇)。
(六) 教师的教学、教研工作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七)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三年内出现二级或二级以上教学事故。
2、三年内所讲授课程有一门评定等级为不及格。
三、评选程序与时间
(一)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对照选拔条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近三年个人教学工作总结。
2、学院(部)推荐:各单位成立以行政领导为组长的推荐工作小组,对照评选条件,认真核实申请人参评资格,经评审后确定推荐名单,同时在推荐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学院(部)公章,报教务处。
3、审核与审批: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学校评审小组负责评选,评选结果报主管校长批准。
4、公示:评选出的教学带头人在校园网和布告栏上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为一周。
(二)评选时间
教学带头人每两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在评选学年末进行。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教学带头人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给予适当奖励,并在教师评优、职称评聘和聊城大学优秀人才岗位竞聘中给予优先考虑。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