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教学质量监控类»

聊城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聊城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点击浏览该文件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科学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也是激励和引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为建立健全学校、学院(部)两级课堂教学评价管理机制,使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增强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

(一)帮助任课教师正确认识自己的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为进一步提高授课质量提供比较准确的信息。

(二)为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措施提供客观依据。

(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旨在为教师教学津贴分配、评优、职称聘任等提供客观依据,能够更好地实现优劳优酬,进一步利用经济和行政手段激励和督促教师加大教学投入,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原则

(一) 以课程评价为基础的原则

课程是教师劳动成果的基本载体,由“评教”到“评课”的转变更能合理把握教师每门课程的授课水平与质量,使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更加规范、细致,为真正实现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以 学生评价为主的原则

学生是教育资源的消费者,是教学过程的主体,对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课堂教学的总体质量具有最直接、最全面的体验,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最有发言权。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必须坚持以学生评价为主,学生、学院(部)评价小组、学院(部)督导组三方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全面评价原则

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需进行评价,所有修读该课程的学生不论学院、专业、班级均须参与对该课程的评价,学院(部)评价小组成员、督导小组成员须对本单位开设的所有课程进行评价。

(四)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按照评价标准,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可比性。

(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评价纪律,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六)科学性、导向性、可测量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即要科学严谨、导向明确,又要简便可行、便于操作。

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管理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实行学校、学院(部)两级评价管理制度 。

1、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长任副组长,由纪委、教务处、人事处等单位人员参加的“聊城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督察小组”,全面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校的评价工作。

2、各学院(部)成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简称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一般由7人以上组成,学院(部)分管教学的领导担任评价小组组长,成员由职称较高、业务素质强、办事公正的教师组成。评价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部)根据本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学院(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细则应对评价的宗旨、原则、组织、指标、程序及结果运用等方面作明确的规定。

(三)做好课程评价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学院(部)在开展评价工作时,要向师生讲明评价的目的、意义;教育学生严肃认真、公正、客观地评价课程质量。

(四) 无论是评价的主体、客体还是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公正、公平的评价原则。在评估工作中如发现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评价时间。原则上实行学期评价制度,评价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完成。

四、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方式及内容

(一)普通课程的评价方式及内容

本方案拟定的聊城大学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方式分两种:第一种是采取填涂评价卡方式进行评价,原则上使用由教务处制作的“聊城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卡”(评价指标内容全部量化,评价指标内容与卡合一);第二种是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进行评价,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课堂教学质量调查问卷”,报教务处审核后使用。

(二)特殊课程的评价方式及内容

特殊课程 (包括实验课、技法课、体育专业专选课、公共体育专选课等)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按本文件精神,由各学院(部)确定评价方式及内容,报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五、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实施办法

(一)评价的课程范围。

1、学期内全校开设的全部本、专科课程。

2、任课教师所讲授的每门课程(研究生课程除外)都必须参加评价,不参加评价的课程,其课时数不记入总工作量,不得参与教学津贴的分配。

3、在不同学院(部)、不同专业或不同班级开设同一门课程(包括公共课),在每个班级都要进行评价,否则评价结果无效。

(二)学生评价办法

1、学生评价以教学班为单位,参加评价的学生数不得少于听课人数的90%,否则评价结果无效。

2、学生评价由评价小组安排评价主持人(任课教师要回避),评价结束后将评价卡当场密封,并由评价主持人、班长、评价小组组长签字。

(三)学院(部)评价小组、督导组评价办法

1、评价小组和督导小组成员应通过听课、教学质量问卷调查或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在全面了解每门课程质量的基础上进行评价。

2、 评价小组、督导小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客观、公正地填涂评价卡。

六、评价结果统计及等级评定

(一)所有课程的评价卡填涂完毕后,以学院(部)为单位到教务处指定的地点,由学院(部)评价小组指定的工作人员通过光电阅读机将评价卡的所有信息录入微机,并进行数据处理。

(二)课程质量评价的总分等于学生评价分数、评价小组评价分数和督导小组评价分数之和, 学生评价、院(部)评价小组评价和督导组评价所占比例由各学院(部)确定,但学生评价所占比例不低于80%。

(三)为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防止恶意评价,评价系统将去掉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学院(部)确定)的高分和低分。

(四)课程等级评定。根据课程评价总分进行排序,然后按各等级所占比例对参评课程进行定性评价。课程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不超过参评课程总数的10%,良好、及格、不及格的比例由各学院(部)确定,并在学院(部)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任课教师该学期内出现二级以上课堂教学事故者,其所讲授课程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

(五)教师等级评定。在课程评价的基础上,对授课教师进行定性评价,评价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不超过参评教师总数的 10%。教师排名可依据所讲授课程的评价成绩,讲授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师按较高两门课程的平均分排名。

(六)评价结果分析

1、全校课程评价结果分析包括:全校所有参评课程的平均总分、每项指标的平均分。

2、学院(部)课程评价结果分析包括:学院(部)所有参评课程的平均总分、每项指标的平均分。

3、每门课程评价结果分析包括:参评课程的评价总分及标准差、每项指标的得分及标准差。

(七)以上六个方面适用于采取评价卡方式进行评价的课程,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评价的课程由学院(部)评价小组自行处理并评定等级。

七、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课程等级和教师等级等评价结果纳入教师业务档案。

(二)课程评价等级与教学津贴分配挂钩,具体办法由学院(部)制定并实施;教师评价等级为优秀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连续三年评价等级为优秀的教师优先评聘高一级职称。

(四)学期内评价等级为不及格的课程或教师,由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处理;连续两次评价等级为不及格的教师或连续三次评价等级为及格及以下等级的教师,当年内不得参加一切评优和职称评聘;上一学年评价等级为及格及以下等级的教师,当年内不得破格评聘高一级职称。

(五)课堂教学评价结果报送校领导、有关处室及教学单位,由学院(部)将各评教指标得分情况反馈给每位参评教师。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聊城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