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 2003 年度教育综合
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 2003 年度教育综合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章)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 2003 年度教育综合
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
(二○○三年八月六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2〕28号文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48号)精神,强化依法治教,促进教育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使教育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现就2003年度教育综合督导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督导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2003年度教育综合督导检查的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发〔2001〕21号、国办发〔2002〕28号和鲁政办发〔2002〕48号文件精神,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实施“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情况;教师工资按时发放情况;各级财政预算支出中教育经费安排情况;纠正乱收费情况:制止中小学辍学情况;学校危房改造和安全工作情况;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情况。
二、督导检查的对象和程序
2003年度教育综合督导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层次督导的办法进行。省主要对设区的市、重点县(市、区)及部分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市主要对所辖县(市、区)、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及部分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并督促、指导县(市、区)搞好自查自评;县(市、区)对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学校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的基本程序是:
(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拟定下发督导评估方案,做出具体部署,组织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量化计分表(评估方案中各项指标计分,下同),逐级上报。
(二)在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市政府要对各县(市、区)逐一进行复查。要将市自查与对县(市、区)复查结合起来,根据市复查结果,完成市自查报告,填写量化计分表,报省教育厅。市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市社会、经济和教育基本情况;各项指标落实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主要成绩、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今后工作的改进意见和措施。自查报告要有督查组成员及报告撰写人署名,以示负责。
(三)在市完成自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对各市进行督导检查,完成督导检查报告,填写量化计分表,并予以公布。
三、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本次督导检查工作,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并作为2003年下半年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一)坚持依法督导。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执行教育经费管理、纠正乱收费、制止中小学生辍学、校舍改造、学校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标准要求,抓好落实,搞好自查、复查和督导检查,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组织,落实责任,保证督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按计划认真搞好自查、复查和督导检查。
(三)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自查、复查和督导检查都要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群众,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了解真实情况,评出真实水平。既要看发展水平,又要看提高幅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坚持边督边整边改的工作方针,把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作为督查和整改的重点,以本次督导检查为契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相关问题,扎扎实实推进教育工作。
(四)加大奖惩力度,建立激励机制。各地要建立教育督导评估工作通报制度和奖惩制度,把自评和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奖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重要依据。根据本次督导检查结果,对经督导评估认定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问题较多的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五)各地要注意在实践中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和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四、督导检查的时间安排
各市要及时组织进行自查、复查,并于2004年1月30日以前,将市自查报告、量化计分表(各一式5份)报省教育厅。省政府对2003年教育工作的综合督导检查将于2004年2月初开始。今后,我省教育综合督导工作的实施依照本意见由省教育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