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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分流和辅修第二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聊城大学教务处

 

教函〔2020〕38号

 


 

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分流和辅修第二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学生2019级全日制本科学生跨专业类分流、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和辅修第二专业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根据《聊城大学关于加快推进一流本科教育教学体系建设的意见》(聊大校发〔2019〕10号)《聊城大学学生专业分流与调整办法》(聊大校发〔2008〕88号)《聊城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聊大校发〔2013〕67号)《聊城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聊大校发〔2013〕6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学院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和细则,确定各专业跨专业类分流和辅修第二专业计划接收人数。

二、落实以生为本、因材施教、分类培养、人人成才的教育理念,各专业跨专业类分流转入的计划数一般不低于本专业当年招收人数的30%,跨专业类分流转出的人数不高于专业总人数的30%。

三、学院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和细则和计划接收人数由学院教授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于9月11日前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在学院网站首页和学院公告栏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聊城大学2020年专业分流和辅修第二专业申报工作日程表,请各学院严格遵照时间要求,认真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教务处 电话:8239800,8239353 邮箱:jwc@lcu.edu.cn

 

教 务 处

2020年9月9日

 

 

附件1:学生申请转专业操作指南

附件2:学生辅修报名、退报操作指南

聊城大学2020年专业分流和辅修第二专业申报工作日程表

分流对象

2019级全日制本科生

工作内容

跨专业类分流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

辅修第二专业

政策依据

《聊城大学学生专业分流与调整办法》
(聊大校发〔2008〕88号)

《聊城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
(聊大校发〔2013〕67号)

《聊城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聊大校发〔2013〕68号)

9月14日

9月16日

1.各学院组织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填报转专业申请。

(责任人:分管院长)

1.各学院组织学生根据工作方案填报分流志愿。

(责任人:分管院长)

1.各学院面向全校举行政策招生宣讲。
2.各学院组织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填报辅修申请。
(责任人:分管院长)

9月17日

1.各学院通过教务系统查看本学院拟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审核。
(责任人:分管院长)

 

 

9月18日

9月21日

1.各学院通过教务系统查看拟报本学院学生名单,组织面试测试、遴选。
2.学生成绩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
(责任人:分管院长)

 

1.各学院通过教务系统查看拟报本学院学生名单,组织面试测试、遴选。
2.学生成绩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
(责任人:分管院长)

9月22日

9月23日

1.各学院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
2.各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教务处核定、备案。
(责任人:分管院长)

1.各学院确定专业大类拟分流学生名单及专业,并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
2.各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教务处核定、备案。
(责任人:分管院长)

1.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
2.各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教务处核定、备案。
(责任人:分管院长)

9月24日

9月28日

1.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名单、大类招生分流名单、辅修第二专业名单,报学校审批。
2.经学校审批后的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教务处及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学生的申诉、信访、接待工作。
(责任人:教务处、各学院)

9月28日

9月30日

1.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对分流后各专业名册进行备案,根据学校规定办理学生专业分流及收费调整手续。
2.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须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修读。
3.各学院做好学生后续的教学、学籍管理工作。
4.教务处及各学院做好转专业学生课程调整工作

(责任人:相关处室、各学院)

1.由教务处、财务处对辅修第二专业学生名册进行备案,根据学校规定办理学生缴费手续。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辅修资格。
2.教务处及各学院做好辅修学生选课开课工作。

(责任人:教务处、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