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学风建设,加强本科生学习过程管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聊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聊大校发〔2017〕59号)文件规定,现将本学期学业预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成立学业预警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和教学秘书等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学业预警工作。
二、预警级别
1.学业预警:在校期间未获得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通识选修课程除外,下同)累积达到12学分以上(含12学分)未满24学分,毕业年级学生未获得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12学分以内。
2.学业警告:在校期间未获得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累积达到24学分以上(含24学分)未满32学分,毕业年级学生未获得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12学分以上(含12学分),未满24学分。
3.退学警告:在校期间未获得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累积达到32学分以上(含32学分),毕业年级学生未获得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学分累积达到24学分以上(含24学分)。退学警告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降级试读申请,但不得超过最长修读年限。经所在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后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三、工作程序
1.筛查预警学生名单。各学院教务部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审核,确定预警学生名单和预警等级。
2.送达预警通知书。各学院向学生送达预警通知书(模板见附件),填写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模板见附件)加盖学业公章后于5月14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3.警示谈话与学业帮扶。各学院学工部门安排专人对被预警学生开展警示谈话并做好记录(模板见附件),分析学生学习问题和困难,与学院教务部门配合确定帮扶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习计划。
4.联系被预警学生家长。与被预警学生(学业警告和退学警告)的家长进行电话沟通或面谈,请家长配合学院督促学生完成学业。
四、档案管理
各学院应定期检查受到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加强动态管理和帮扶教育同时做好学业预警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建立学业预警档案,预警教育过程的详细书面记录,与学业预警通知、学生成绩单等相关资料一并归入学业预警档案。总结帮扶工作经验,本学期学业帮扶总结报告并于5月底前报教务处备案。
教 务 处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