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微专业证书授予资格
审核及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聊城大学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聊大校发〔2025〕41号),现开展微专业证书授予资格审核及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前,修读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核的,经微专业开设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定,学校颁发微专业证书。
各微专业开设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证书授予资格审核,逐一审核学生修读微专业课程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审核。微专业开设学院对照微专业培养方案,逐一对修读本学院微专业的学生进行证书授予资格审核,填写《微专业证书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见附件)于2026年10月28日前送教务处B20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lcu.edu.cn。
(二)学校审定。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微专业证书授予资格进行复核,报学校批准。
(三)证书发放。微专业证书由教务处统一制作,微专业开设学院组织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获得微专业证书的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前,可向所在学院申请,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定,可抵免主修专业4学分通识选修课程。
附件:微专业证书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
教 务 处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