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大校发[2013]72号
关于印发《聊城大学在校本专科生赴国(境)外修读课程成绩认定与学分转换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聊城大学在校本专科生赴国(境)外修读课程成绩认定与学分转换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大学
聊城大学在校本专科生
赴国(境)外修读课程成绩认定与学分转换暂行办法
为鼓励和推动我校学生赴海外留学或研修,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交往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学生公派赴国(境)外学习课程、学分与成绩认定等做如下规定:
一、成绩认定与学分转换的原则和要求
第一条 学生赴国(境)外学习高校须为教育部认定的国(境)外留学高校。
第二条 学生在国(境)外所修课程应符合所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第三条 学生在出国(境)学习前,需充分了解接收学校相关学期或学年的课程设置,并对照我校培养方案,制定详细合理的国(境)外选课计划,选课计划须符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由所在学院审核、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四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为学生提供到国(境)外高校留学、选课、注册方面咨询和帮助。
第五条 经学校批准,以自费出国留学形式赴境外大学学习和实习的学生,自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学校可为其保留学籍一年。
第六条 经学校批准,赴国(境)外高校留学、短期研修的学生,可以申请免听我校课程,但不得免考,不得为赴国(境)高校留学、短期研修的学生单独命题、单独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含教师规定的课程作业、期末考试等环节),方可取得相应学分。经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批准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可以提前申请修读相关课程,考试合格,取得学分。
二、成绩认定与学分转换的办法
第七条 学生在国(境)外大学所获学分全部转换成我校学分,记录学生个人成绩档案。其中,在国(境)外所学课程与其所学专业培养方案上的必修或选修课相同或相近的,可按程序直接认定为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其他不相同或不相近的课程,按程序认定为选修课。课程名称采用中文翻译名称,课程学时/学分参照本校1学分对应16学时转换。
第八条 学分转换认定程序:学生根据所修课程内容填写《聊城大学本专科学生赴国(境)外高校修读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经学院学分认定专家组认定,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审批后,可转换为我校学分。
第九条 学生在国(境)外一学期内修得2门及2门以上用英语做课堂语言的课程学分,返校后同时认定获得我校同期大学英语课程的学分。
第十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学分不能替换和免修,学生需按学校培养要求修读。
第十一条 国外课程考核成绩记载标准与我校相同时,直接转换成我校相应课程成绩。
第十二条 国外课程考核成绩记载标准与我校不相同时,参照以下标准进行转换:
计分制 |
互换标准 |
||||||||||||||
百分制 |
97 |
95 |
90 |
89 |
85 |
80 |
79 |
75 |
70 |
69 |
65 |
60 |
55 |
50 |
40 |
十五级制 |
A+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D- |
F+ |
F |
F- |
五级制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
A |
B |
C |
D |
F |
|||||||||||
二级制 |
合格 |
不合格 |
第十三条 若有其他记分形式,由教务处与相关学院确定。
三、成绩认定与学分转换的程序
第十四条 学生在国(境)外学习结束返校一个月内,根据国(境)外大学出具的成绩单原件和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学分、成绩认定和转换手续。
第十五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国(境)外大学成绩单、我校对应课程名称的认定。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课程内容的核定、课程学分与成绩的核算。教务处负责课程学分、成绩的审定与登录。
第十六条 学生返校后参加评优评奖时,课程成绩按学校最终认定的换算成绩计算。
四、其 他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聊城大学本专科学生赴国(境)外高校修读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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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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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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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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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修读课程及简介 |
拟申请认定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及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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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的学分数 。 (附在国(境)外高校修读课程的证明材料) |
拟申请认定学分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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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认定小组意见: 认定小组成员签字: 院长(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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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意见: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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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四份,学生本人、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各一份存档。
聊城大学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