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不再出具毕业生学历学位证明的
公 告
根据上级文件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无特殊情况我校不再出具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明。
1、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即学信网)《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
https://www.chsi.com.cn/xlrz/201806/20180627/1698271998.html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2018〕7号】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5/s7063/201808/t20180810_344988.html
3、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教财厅〔2018〕1号】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5/s7052/201806/t20180626_341028.html
但毕业校友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书面申请材料,来校申请出具学习成绩单、学习经历和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各学院要安排专人做好此项工作,做好对社会各界及毕业校友的宣传和解释。
特此公告。
各学院联系方式:
http://jwc.lcu.edu.cn/tzgg/210224.html
监督电话:0635-8239353
举报电话:0635-8239800
备注:
1、根据上级文件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请各学院认真落实《关于我校不再出具毕业生学历学位证明的公告》的相关要求,做好工作衔接期间的接待和接访工作,认真解释,确保让校友满意;
2、各学院要安排专人做好此项工作,业务问题可直接联系公示中的监督举报电话。
3、公告教务处官网都有,可自行下载。
4、本件通过邮箱或办公自动化网站发院长、分管院长、教学秘书工作群等。
5、凡2002年(含)以后毕业的毕业生学历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询和电子认证;凡2008年(含)以后获得学位的毕业生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dgdc.edu.cn)中国学位认证系统进行查询和电子认证。
6、凡2001年及以前毕业的学历信息和2007年及以前获得的学位信息,可分别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和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书面认证。
7、以上两个网站仍不能处理的,可以前往所就读学院,填写毕业生信息勘误表http://jwc.lcu.edu.cn/jwgl/xwxl/249127.html。
8、毕业校友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的相关规定,依书面申请材料,到学校档案馆(06358238188)申请出具学习成绩单或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