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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聊城大学教材管理办法》(聊大校发[2013]6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春季教材征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要求
1.要保证选用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原则上选用最新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获奖优秀教材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优秀教材,条件成熟的理科类课程可选用高质量的外文原版教材。
2.所选用的教材须是近三年公开出版的教材,具有与国内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的提高。
3.所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大学生学习规律。
4.全校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要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或省部级获奖优秀教材,原则上不选用自编教材或讲义。
5.教学内容更新较快的专业,如教师教育、工管、财经、法律类专业,应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6.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教育选修课等原则上按《聊城大学教材管理办法》要推荐高质量教材或自编讲义。
7.大学语文、大学物理、大学化学、高等数学等学科基础平台课教材由开课学院推荐。
二、教材选用程序
1.学院以系(教研室)为单位组织任课教师研讨后提出选用教材,经学院教授委员会或专家组审议,学院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分别填写《聊城大学2016年春季课程教材选用统计表》(未更换)、《聊城大学2016年春季课程教材选用统计表》(新选)与《聊城大学2016年春季课程教材选用统计表》(更换)。
2.统计表纸质版经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更换教材只填写选用统计表(附件1),更换或新选用的教材、自编教材、讲义等需提供样本或封面、版权页图片等相关支撑材料)1230下午5前一并报教务处教研科(办公楼B205),电子版发hanlihua@lcu.edu.cn
三、教材选用注意事项   
1.确需推荐非国家级规划教材、非省部级获奖优秀教材或非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优秀教材的,每门课程要至少推荐两种教材,并排序。确需选用自编教材或讲义,要同时报送一种本门课程正式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或省部级获奖优秀教材,选用和评审办法同正式出版教材。新选教材填写《聊城大学2016年春季课程教材选用统计表》(新选)(附件2),更换教材填写《聊城大学2016年春季课程教材选用统计表》(更换)(附件3),选用教材信息可查阅图书馆教材管理中心网站上的《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
教材选用工作时间短、任务重,各教学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材选用工作,逾期不报视为不征订本季教材。
                                                                           教务处
201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