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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实验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新学期实验教学工作,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聊城大学实验教学与管理规范(修订)》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实验教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制订实验教学计划、落实实验教学任务

(一)认真核查本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在学时、学分等方面是否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全面检查各门实验课的实验教材、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指导书(教案)是否齐全、规范。

(二)编制本学期实验教学“两书一表”并按要求报送教务处。

(三)做好跨学院实验课安排工作,需求学院主动协调,承担学院积极配合,共同完成跨学院实验教学计划,并分别按要求报送信息统计表。

(四)在落实实验教学计划时,如因师资、设备、场地、技术等条件限制出现实验教学质量不能较好保证的情况,请及时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报告,以便在将来的实验室建设规划中予以考虑解决。

二、规范实验教学运行、维护实验教学秩序

(一)实验教师应严格按照实验教学“两书一表”中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开展实验教学,认真指导学生完成实验,严格实验考勤,严肃课堂纪律,及时填写实验教学日志、批阅实验报告、记录实验考核成绩。

(二)实验教学计划的变更必须严格履行申请和备案手续,由主讲教师填写《聊城大学实验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并在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负责通知校级实验教学督导组),严禁随意私自停课、调课、换课。

(三)做好上学期实验教学资料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包括:实验教学“两书一表”、实验讲义、预习报告、实验报告(含原始数据)、实验成绩单、实验教学调停课记录、实验室开放记录、学院领导实验课听课记录、院级教学督导记录、贵重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实验教学成果等,为迎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做好准备。

三、做好校院两级实验教学督导工作

(一)根据《聊城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实验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督导制度。学院应制订院级实验教学督导制度和工作方案,加强实验教学质量监控和实验教学过程管理,深入了解实验教学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实验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二)院级教学督导组按计划开展实验教学督导工作,校级实验教学督导组从第3周开始巡视检查。

四、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开课准备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实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实验室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除隐患,为师生提供安全的教学环境。

(二)实验教师做好实验教学备课工作,实验技术人员做好实验设备的检修调试、实验耗材的准备工作,首次开设的实验项目及时做好预试工作。

五、材料报送

报送内容:《实验教学两书一表》、《跨学院实验课信息统计表》、《学院实验教学督导工作方案》。

报送时间:2月24日前

纸质版要求: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电子版要求:同一学院的教学计划书汇总成一个表格,实验教学计划书、任务书、课程表汇总成一个文件。

纸质版报送地址:东校办公楼B210

电子版报送地址:syk@lcu.edu.cn

联系人:于波  联系电话:8239167

 

 

                                                         教务处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