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本科实践教学内涵建设,持续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优秀实验教学成果培育,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与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成长和发展”为中心,以专业认证和审核评估为引领,以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为目标;紧扣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围绕实验教学改革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与发展新趋势,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实验教学的育人理念、育人模式、内容体系、技术方法、管理体制、保障机制、质量标准、质量文化等改革;积极探索实验教学与管理的新机制、新模式、新举措,加强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立项范围
立足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立项范围包括实验教学体系创新研究、实验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实验教学管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技术开发与仪器设备研制、实验教学数字化资源建设等,具体参见《聊城大学2023年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申报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研究内容和项目名称。
三、立项类型
申报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数字化专项项目。
重点项目优先支持产业技术最新发展成果和高水平科研成果转换为实验教学项目、与行业企业共建实验教学项目、开放实验教学项目建设、与行业企业共建实验室、产教研融合培养创新人才的实验教学体系研究与实践等研究领域(见附件1标*内容)。
数字化专项项目旨在推进线上线下混合实验课建设,优先支持开放人时数多、师生受益面广、资源共享度高的实验课程。项目建设内容为制作实验预习讲解、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讲解、实验操作重难点讲解等实验教学内容的教学视频,并在聊城大学实验教学智慧平台上线。
四、立项数量
重点项目拟立项10项,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一般项目拟立项30项,每项资助经费0.5万元;数字化专项项目拟立项30项,每项资助经费根据申报书中的计划录课时长确定,原则上每个项目录课时长不超过10小时。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数字化专项项目完成期限为1年。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年内承担过实验教学任务或参与实验室管理工作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丰富的实验教学经验或管理经验、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组成员人数应适中,一般在5人以内(不含负责人),职称、专业结构合理,且必须是直接参与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应用实施的人员。鼓励校际、校企、校院(所)联合申报项目,积极开展协同创新。项目组成员可以是本校专任教师、管理人员或兼职教师,也可以是外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合作单位的人员。
(三)项目基本要求
项目应优先满足本科实验教学需要,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设计科学合理,研究方法和路径切实可行,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应用条件,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项目应注重实际应用,对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改善实验教学管理有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四)项目成果形式
申报项目须明确“预期完成成果”,包括纳入实验教学计划或开放计划的新开实验教学项目、与行业企业合作建设完成的实验教学资源、实验教学数字化资源、实验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工艺报告、实施方案、软件、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等)、实验教学内容和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及效果、实验教学改革研究论文、出版的实验教材(著作)、研究报告、会议交流、被媒体报道的宣传材料等。
公开发布的研究成果需署名“聊城大学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方能作为结题依据。
(五)申报限制
每个项目限1名负责人,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每1位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申报人主持研究的校级、省级教改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新的项目。已获各级别各平台支持立项的项目、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且缺乏明显创新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立项程序
(一)个人申请
项目负责人填写《聊城大学2023年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书》(简称《申报书》,见附件2、3),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按附件2填写,专项项目按附件3填写(建议数字化专项项目名称为“XXX实验课程数字化资源建设”)。
(二)学院推荐
各学院应认真研究、统筹安排、积极组织申报,并公平公正公开的做好申报项目的资格审查、评审推荐工作。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聊城大学2023年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推荐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教务处。
每个学院推荐申报的重点项目数量限2项,一般项目和专项项目数量各限4项。每类推荐项目中项目负责人为实验技术系列人员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总数量的50%。
各学院应优先推荐推广应用价值高、辐射示范作用广、能培育出高水平教学成果的项目。鼓励学院设立院级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为获得校级立项的项目匹配资助经费。
(三)学校评审
教务处对各学院推荐项目进行资格复查、专家评审,确定拟立项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立项名单。
七、项目管理
所有立项项目由推荐学院进行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
(一)过程管理
各学院对立项项目应进行有效监管,按学校要求开展项目检查工作并报送《聊城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5)。对项目研究进展不力的,学院要督促整改,整改无明显成效的,可向学校申请撤销立项资格,停止划拨经费和终止已拨经费使用。
项目公布立项后,原则上不得调整项目组人员和合作单位、变更研究计划。确需调整的,由学院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二)结题验收
项目按期完成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取得了一定的应用效果,并形成了符合《申报书》中约定的研究成果后,项目负责人可向所在学院申请结题,由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鉴定。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为项目研究相近领域专家,数量不少于5人(其中本学院专家不超过2人)。各学院务必要加强审核把关,确保项目成果质量。
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学院向教务处提交《聊城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6)、《聊城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成果鉴定书》(附件7)及支撑材料。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报送的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对达到结题要求的准予结题,公布结题名单,发放结题证书。
凡到期达不到结题要求且无特别说明的项目,做撤项处理,停止划拨经费和已拨经费使用,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实验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在职称晋升、评奖评优等情况时使用该项目,同时核减项目所在学院下一年度推荐名额。
本次立项项目的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将另行通知。
八、材料报送
(一)纸质版材料要求
申报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汇总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均一式一份。
纸质版报送地址:东校办公楼B210。
(二)电子版材料要求
电子版申报书、汇总表均要求签字盖章后的PDF版。
申报书命名格式:学院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
汇总表命名格式:学院名称-2023年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
将以上文件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学院名称-2023年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报材料。
电子版报送方式:将压缩包发送至邮箱syk@lcu.edu.cn。
报送时间:2023年11月15日17:00前
联系人:于波,联系电话:8239167
附件:
1.聊城大学2023年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指南
2.聊城大学2023年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书
3.聊城大学2023年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书(数字化专项)
4.聊城大学2023年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书汇总表
5.聊城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
6.聊城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报告书
7.聊城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成果鉴定书
教务处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