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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实验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新学期实验教学工作,根据《聊城大学实验教学与管理规范(修订)》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实验教学“两书一表”编制工作

(一)认真核查本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在学时、学分等方面是否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全面检查所开设实验课的实验教材、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指导书(教案)是否齐全、规范。

(二)在落实实验教学计划时,如因师资、设备、场地、技术等条件限制出现实验教学质量不能较好保证的情况,请及时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报告,以便在将来的实验室建设规划中予以考虑解决。

(三)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本学期有实验教学计划的学院编制“两书一表”,实验教学计划书、任务书、课程表应按附件1参考格式汇总成一个文件。

二、做好实验教学运行管理工作

(一)实验教师应严格按照实验教学“两书一表”中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开展实验教学,认真指导学生完成实验,严格实验考勤,严肃课堂纪律,及时填写实验教学日志、批阅实验报告、记录实验考核成绩。

(二)实验教学计划的变更必须严格履行申请和备案手续,严禁随意私自停课、调课、换课。实验教学计划变更必须由主讲教师填写《聊城大学实验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附件2),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由实验中心主任或教学秘书拍照发送至教务处,教务处备案并通知校实验教学督导组。

(三)做好上学期实验教学资料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包括:实验教学“两书一表”、实验讲义、预习报告、实验报告(含原始数据)、实验成绩单、实验教学调停课记录、实验室开放记录、学院领导实验课听课记录、院级教学督导记录、贵重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实验教学成果等。

三、做好校院两级实验教学督导工作

(一)根据《聊城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实验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督导制度。学院应制订院级实验教学督导制度,加强实验教学过程管理和实验教学质量监控,深入了解实验教学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实验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学院领导及院级督导员对实验教学的督导记录应妥善保管备查。

(二)院级教学督导组按计划开展实验教学督导工作,校级实验教学督导组从第3周开始巡视检查。

四、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开课准备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实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实验室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除隐患,为师生提供安全的教学环境。

(二)实验教师做好实验教学备课工作,实验技术人员做好实验设备的检修调试、实验耗材的准备工作,首次开设的实验项目及时做好预试工作。

五、材料报送

报送内容:《聊城大学实验教学“两书一表”》电子版。

报送方式:发送至邮箱syk@lcu.edu.cn。

报送要求:电子版必须包括原始文档(WORD或EXCEL格式)及签字盖章后扫描合成的PDF版。

报送时间:9月5日前。

 

联系人:于波  联系电话:8239167

 

 

附件1:《聊城大学实验教学“两书一表”》

附件2:《聊城大学实验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

 

 

 

                                  教务处

                               202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