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从源头防范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和《聊城大学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聊大校发〔2025〕8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拟对全校教学实验室及教学实验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对教学实验室硬件环境、管理制度及所有开设实验项目的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分析和评价,明确风险等级,制定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确保实验教学安全有序开展。
二、评估范围
全校所有用于教学的各级各类实验室,以及在这些场所内开设的所有实验教学项目,含课内实验、独立设课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三、评估内容
1.教学实验室安全评估:包括实验室空间布局、水电气安全、消防设施、通风与应急设施、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等基础安全条件。
2.教学实验项目风险评估:针对每个实验项目的操作步骤、使用设备、试剂材料(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物制剂、剧毒品、易燃易爆品、高压气瓶、特种设备等)、产生的废弃物、潜在事故类型(火灾、爆炸、中毒、腐蚀、触电、机械伤害等)及现有控制措施进行系统评估。
3.教学实验室共享开展科研项目按照科研项目开展项目评估和项目、人员准入,报教务处备案。
四、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1.各学院自查与评估阶段(2026年6月9日 - 6月23日)
各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实验室主任、实验教师、安全管理员组成的工作小组。组织每个实验室及实验项目负责人,对所属教学实验室及全部教学实验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与风险初评,并填写《聊城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1)、《聊城大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2)、《聊城大学教学实验室风险评估汇总表》(附件3)、《聊城大学教学实验项目风险评估汇总表》(附件4)。
2. 学校审核与复核阶段(2026年6月24日 - 6月30日)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学院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在新建(改建)教学实验室和开展教学实验项目活动前,对实验室和实验项目的风险进行安全评估。
2.各学院是教学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健全完善实验室实验安全风险评估机制,高度重视并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做好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3.安全风险评估应客观真实,不得瞒报、漏报危险源信息或篡改项目方案和实验流程,要实现所有实验项目全覆盖,同时加强过程性档案材料的收集和管理。
六、材料报送
各学院收集汇总相关材料,附件1和附件2学院归档留存备查,附件3和附件4经各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于2026年6月23日前送至教务处综合实验楼A209室,电子版发送至syk@lcu.edu.cn。联系人:成老师;联系电话:8238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