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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内课程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

教函[2023]20号

各学院、各教学相关单位:

课程标准是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实施教学、检查学习效果和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课程建设和教学评估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有效落实202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和专业认证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本科课程标准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202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内除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外的所有课程,包括所有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实践环节和各承担单位开设的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均应制定或修订课程标准。

“四史”教育选修课程、公共艺术选修课程待与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标准修订工作,另行通知。

二、修订要求

修订总体思路为“落实部署,抓住主线,明确底线,留足空间”,即落实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总体部署,抓牢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与课程教学之间的主线关系,明确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设计、教学考核的基本标准和规范,给授课教师留足基于学情、个人和团队擅长、改革实践等发挥空间。修订要点:

1.明确育人目标,做实课程思政。所有课程要明确课程育人目标,充分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明确必讲元素,做好思政元素与课程教学的融入设计,确保课程育人目标达成。

2.锚定培养目标,落实OBE理念。贯彻OBE教育理念,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合理设置课程的教学目标、课程的内容及教学方法、课程的评价方式与标准、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等内容,确保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有效支撑。

3.对标“两性一度”,实现迭代更新。要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相结合,体现“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整体要求,课程目标要坚持学生知识、能力、素质有机融合,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级思维,教学内容要体现前沿性、时代性,教学方法要具有先进性与互动性,课程设计增加研究性、创新性、综合性内容,严格考核考试评价。

4.聚焦学生中心,创新教学模式。聚焦课程目标达成度提升,注重教育信息技术赋能的教学模式创新,积极推广线上线下混合式、项目式、讨论式、研究式、案例式、翻转课堂等新型教学方式,鼓励广泛应用新型教学平台和教学终端,增强师生互动,在互动与讨论中激励学生主动参与、自我反思和团队合作学习,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

5.加强评价改革,强化过程考核。根据课程的教学目标,结合课程性质与学科特点,建立过程评价与终结考核相结合的课程评价体系。鼓励设置多元化的评价指标,合理分配成绩比例(其中,课程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加强过程化评价,适度增加课程作业量和单元测验,积极引导学生自我管理、主动学习、刻苦学习,提高学习效率,提升自主学习能力;提倡灵活采用开闭卷考试、机考、面试答辩、课程论文(设计)、调研报告、技能测试、非标准化答案试题等多种考核形式,注意与课程教学目标达成评价相匹配,并将评价结果分析用于课程教学改进,形成“评价-反馈-改进”的闭环质量保障机制。

6.优化实践项目,注重实践创新。涉及实践(实验、实训、实习等)教学的课程标准的修订,应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以“加强规范、保障安全、强调综合、突出创新”为实践教学基本要求,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基本指导思想,结合课程实际,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和课堂教学中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创新创业教育,适应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职业能力、社会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完善从专业认知、课程实训到综合设计、专业实践的多层次、递进式的实践教育体系。

实验类课程标准的修订要最大限度的利用包括各级重点实验室在内的现有的实验设备条件,设置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注重专业综合实验课内容的调整与整合。

劳动教育与实践课程标准修订,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加快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劳动行动指南》(鲁教高字[2022]3号)和《聊城大学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聊大校发〔2021〕97号)要求,按照学生工作处工作部署,结合学科特点、专业特色,构建贯穿学生学习生活全过程、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专业实践创新与社会实践服务有机融合的课程内容体系,优化评价指标和方法,培养学生敦厚奋进、创新服务的劳动精神,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掌握劳动技能,提升劳动能力。

7.科学选用教材,满足教学需要。注重优秀教材、参考资料的选用,把牢选用思想先进关。优先选用“马工程教材”和近三年来国家出版的优秀教材、规划教材、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或高水平的自编特色教材,凡是已经出版马工程教材的课程必须先用,要讲好用好马工程重点教材,要推进教材内容进教案课件、进考试考核;将能反映学科专业前沿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形成补充教材,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指定有效的文献资料;实验教材配套齐全,满足教学的需要。

三、工作安排

1.组织动员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课程标准修订工作,要成立课程标准编写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教师研究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制定要求,确定每门课程标准编写小组,明确课程负责人、执笔人、审核人分工及责任,确保按时完成课程标准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需于4月25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2.分工协作

课程标准原则上由课程归属单位组织修订。涉及跨单位开设的课程,单位间应加强沟通和研讨,共同完成课程标准编写,确保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有效支撑。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公共学科基础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的课程标准中“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各考核项目对课程目标的支撑权重”“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等部分,由专业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编写,其余部分由开课单位负责编写。

各单位分管教学领导要全面负责落实本单位课程标准修订工作。课程负责人要具体落实课程标准的修订。课程负责人、课程标准执笔人,原则上要由具有高级职称、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熟悉行业技术发展的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要组织编写小组成员,认真研究课程所涉及到的教育部、教育厅、学校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研究国内外1-3所对标高校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认真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本课程所属课程模块、对应毕业要求、先修后修关系等要求,发挥集体智慧,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编写工作。专业负责人要组织相关教师充分调研、认真修订,加强同专业不同课程内容之间的整合,避免疏漏和重复。

3.规范编写

各门课程标准编写小组根据本单位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参照“聊城大学本科课程标准参考模板”(见附件1-4),按时完成课程标准编写。课程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概述、课程目标及其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教学内容及实施建议、课程考核及评分标准、课程教学资源等6个部分。各门课程标准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性质、课程类别、学分学时数、对应毕业要求、指标等信息必须与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一致。

课程标准编写要求文字清楚、意义明确、名词术语规范、定义正确,避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计量单位、序号、标点符号等应当规范使用。

已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师范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编写的课程标准,对照新版人才培养要求在原课程标准基础上可适当调整。

4.审核验收

课程标准实行课程负责人、系(教研室)、学院三级验收审核制度。要充分尊重执笔人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课程负责人的首要作用、系(教研室)基层教学组织的核心作用、学院教授委员会的专家作用,倡导聘请校内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对本院的课程标准进行逐课验收,并督促修改,按时定稿。

5.按时提交

1)公共课程。531日前,各公共课(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公共学科基础课程和公共教师教育课程)开设单位提交本单位所负责开设课程的课程标准,以“单位名称+课程名称”命名课程标准,以“单位名称+课程模块名称”为邮件主题,将电子版发lcujwc@163.com。

教务处汇总后,发各专业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各专业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需要,接续完成课程标准中“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各考核项目对课程目标的支撑权重”“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等部分编写,并编印入该专业的课程标准册中。同时,各专业学院将其发给对应开课单位分管教学领导。

2)各专业课程标准。623日前,各专业学院将定稿后的所有课程标准,以专业为单位,按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模块、先后顺序编印成册,提交一式1份至教务处(办公楼B210室)。

同时以“xx学院课程标准”为邮件主题,将按专业建文件夹(包含①专业整体成册的“xx专业课程标准”、②“xx专业项目化课程标准”、③“xx专业实验课程标准”、④“劳动教育与实践”课程标准),电子版打包压缩发lcujwc@163.com。

6.学校审定

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抽样审核后,各学院以专业为单位编印装订成册并挂网向学生公布。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课程标准,组织教学活动,教务处、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将按照课程标准组织教学检查活动。

在课程标准执行过程中,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该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以及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或教学工作任务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教学标准进行调整时,各任课教师可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批准后,经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

7.材料归档

各单位要做好课程标准编写的组织动员、分工安排、系(教研室)“说课”研讨交流、协调沟通、论证审核等各环节材料的分类归档、保存工作。

联系人:黄春平 韩丽华,联系电话:8239402,地点:B座210室。

 

附件:聊城大学本科课程标准参考模板

1.理论课程标准参考模板

2.实验课程标准参考模板

3.实习实训课程标准参考模板

4.劳动教育与实践课程标准参考模板

5.封面、目录参考模板

                                 

                  教务处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