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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辅修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辅修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根据《聊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现就2024年辅修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1.报名对象:2023级在籍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报名条件: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未受过学业预警。

3.每个学生只能报名一个辅修专业,在修读期间一般不得改变辅修的专业。

二、开设范围

本年度各学院计划开设辅修专业及接收计划详见附件1,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相关要求,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我校2023级各专业学位授予门类详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1.8月28日-9月1日,各学院组织学生登录教务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操作指南见附件3。

2.9月2日,各学院通过教务系统查看报本学院辅修学生名单,各学院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考核,如进行考核需将相关安排在学院网站公示并转发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

3.9月3日,各学院确定接收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在教务系统审核学生报名申请。

5.学生辅修课程选课工作按选课工作相关通知进行。

四、教学与学籍管理

1.修读辅修的学生不变更学籍,仍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辅修的教学活动由开设学院负责管理。

2.学生要服从辅修开设学院的辅修教育管理,按规定参加各类教学活动,接受考勤,完成作业、实验、上机等教学要求,并参加相应的考核。

3.辅修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修读辅修的学生需按规定时间交纳选课学分学费。

五、证书发放

1.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前提下,同时修读完辅修专业要求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可授予相应的辅修学士学位。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2.获得辅修学士学位的,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与主修专业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未修满辅修学士学位规定学分的,可发放学习成绩单。

 

 

教  务  处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