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验教学工作,根据《聊城大学实验教学与管理规范(修订)》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制订实验教学计划、落实实验教学任务
(一)认真核查本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在学时、学分等方面是否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全面检查所开设实验课的实验教材、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指导书(教案)是否齐全、规范。
(二)在落实实验教学计划时,如因师资、设备、场地、技术等条件限制出现实验教学质量不能较好保证的情况,请及时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报告,以便在将来的实验室建设规划中予以考虑解决。
(三)编制本学期实验教学“两书一表”(附件1)。
二、规范实验教学运行、维护实验教学秩序
(一)实验教师应严格按照实验教学“两书一表”中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开展实验教学,认真指导学生完成实验,严格实验考勤,严肃课堂纪律,及时填写实验教学日志、批阅实验报告、记录实验考核成绩。
(二)实验教学计划的变更必须严格履行申请和备案手续,严禁随意私自停课、调课、换课。实验教学计划变更必须由主讲教师填写《聊城大学实验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附件2),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实验教学负责人(实验中心主任)发送电子版至教务处备案。
(三)做好上学期实验教学资料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包括:实验教学“两书一表”、实验讲义、预习报告、实验报告(含原始数据)、实验成绩单、实验教学调停课记录、实验室开放记录、学院领导实验课听课记录、院级教学督导记录、贵重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实验教学成果等,为迎接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做好准备。
三、做好校院两级实验教学督导工作
(一)根据《聊城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实验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督导制度。学院应制订院级实验教学督导制度,加强实验教学过程管理和实验教学质量监控,深入了解实验教学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实验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学院领导及督导员对实验教学的督导记录应妥善保管备查。
(二)院级教学督导组按计划开展实验教学督导工作,校级实验教学督导组从第3周开始巡视检查。
四、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开课准备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实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实验室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除隐患,为师生提供安全的教学环境。
(二)实验教师做好实验教学备课工作,实验技术人员做好实验设备的检修调试、实验耗材的准备工作,首次开设的实验项目及时做好预试工作。
五、材料报送
报送内容:《聊城大学实验教学“两书一表”》。
报送时间:9月8日下午5点前。
纸质版要求: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东校办公楼B210。
电子版要求:参考附件1格式,把实验教学计划书、任务书、课程表汇总成一个WORD文件发送电子邮件至syk@lcu.edu.cn。
联系人:于波 联系电话:8239167
教务处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