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聊城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应用型大学建设的意见》(聊大发〔2024〕2号),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建设一批标志性优秀教学项目、平台及教学成果,学校决定开展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及培育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省级、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
(一)申报类别
2024年省级、校级教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参照《2024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改项目立项参考指南》(详见附件1)自主选题。鼓励教师积极围绕高等学校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协同改革创新、人工智能教学体系构建、教师教育创新发展共同体建设、“五育”教学体系构建、工程科技人才培养、高等数学等公共基础课程改革、学生学习与发展评价研究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中的重难点问题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人。项目主持人限1人,须为本校在职教师(不含兼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2021年9月—2024年7月)每学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至少讲授一门课程,且平均每学年本科教学不少于96学时(专任教师脱产学习、出国访学期间以及教学管理人员不作教学要求),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近三年至少发表1篇科研论文和1篇教研论文。
申报重点项目的主持人,要求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主持并完成校级教改项目的经历。
申报省级L类选题“专项支持项目”的主持人,除满足上述重点项目主持人条件外,5年内还应参与高校招生人才选拔命题工作3次及以上,相关资格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认定。
2.项目组成员。鼓励校际、校企、校院(所)联合申报项目,积极开展协同创新。项目组成员可以是本校专任教师、管理人员或兼职教师,也可以是外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人员。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组成员(含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3.申报限制。申报人作为项目主持人身份仅限申报1项。主持在研省级、校级教改项目的教师,不得以项目主持人身份申报新的项目。曾获批校级及以上部门立项支持的教改项目,如无重大创新,不得重复申报。
行政管理人员(职能部门人员)和二级学院管理人员(含院领导、教学和行政办公室人员),主持或参与申报(限前3位,下同)教改项目,一般不超过2项。校级领导不参与申报省级面上、重点项目。
各申报项目需明确申报类别,同一项目不得兼报重点与面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鼓励各项目团队积极通过省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教育共同体申报省级教改项目。
(三)推荐、评选数量与经费资助
本年度立项校级教改项目60项:重点项目20项、面上项目40项。校级教改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面上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
学校推荐省级教改面上项目6项、重点项目5项、L类选题“专项支持项目”重点项目2项。按照教育厅要求给予经费支持。
每个学院可推荐教改项目不超过4项,2024年4个及以上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可增加1项。相关职能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
(四)其他要求
1.评审立项。学校组织专家组,坚持质量第一,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出校级重点与面上项目。省级重点、面上项目从校级项目中择优推选;推荐后获批省级教改项目的不再进行校级立项,未获批的(不包括L类项目)转为校级重点项目。
2.结项要求。教改项目研究期限为2-4年,结项要求具体如下:
(1)校级教改项目结项:校级重点研究项目必须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教研论文,或在F类(含F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1篇教研论文,或形成一套有效的、可推广的教学改革方案(须经验收),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励;校级面上研究项目必须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教研论文,或形成一套有效的教学改革方案(须经验收),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励。论文内容既要体现教学研究的基本属性又要与项目研究内容保持一致,侧重于专业领域的学术性探讨论文在项目结项时不予认可。
(2)省级教改项目结项:应提交相应可代表本项目的、应用于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实践的标志性成果材料,成果具体要求详见教育厅通知(附件1)。
3.推荐评审专家。根据教育厅工作要求,我校可推荐省级教改项目评审专家44人,相同专业领域的专家不超过2名;推荐的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本科教学改革研究工作。请各学院至少推荐专家3名(参与申报2024年教改项目的人员不在推荐范围),并排序。
二、校级实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
(一)申报类别
2024年校级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数字化项目和实验室开放共享项目。项目申报应立足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围绕实验教学改革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与发展新趋势,积极探索实验教学与管理的新机制、新模式、新举措,加强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具体范围可参考《聊城大学2024年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
一般项目重点支持产业技术最新发展成果和高水平科研成果转换为实验教学项目、与行业企业共建实验教学项目、开放实验教学项目建设、与行业企业共建实验室、产教研融合培养创新人才的实验教学体系研究与实践等研究领域。
数字化项目旨在推进线上线下混合实验课建设,优先支持开放人时数多、师生受益面广、资源共享度高的实验课程。项目建设内容为制作实验预习讲解、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讲解、实验操作重难点讲解等实验教学内容的教学视频,并在聊城大学实验教学智慧平台上线。
实验室开放共享项目支持在实验教学计划以外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开放共享实验课程。课程类型包括综合设计类、创新探索类、技能培训类、知识科普类等,要求课程内容相对独立、完整,课程时长不小于8学时。
(二)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人。项目主持人限1人,须为本校正式在职教师(不含兼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年每学年面向本科学生至少讲授一门实验课程,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至少发表1篇科研论文和1篇教学研究论文。
2.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人数应适中,一般在5人以内(不含主持人),职称、专业结构合理,且必须是直接参与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应用实施的人员。鼓励校际、校企、校院(所)联合申报项目,积极开展协同创新。项目组成员可以是本校专任教师、管理人员或兼职教师,也可以是外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合作单位的人员。
3.申报限制。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申报人主持研究的校级、省级教改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以项目主持人身份申报新的项目。已获各级别各平台支持立项的教改项目,如无重大创新,不得重复申报。
(三)推荐、评选数量与经费资助
本年度立项30项,每类项目具体数量根据申报质量进行调整,优先支持数字化项目和实验室开放共享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一般项目和实验室开放共享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年,数字化专项项目完成期限为1年。
每个学院推荐申报每类项目数量限3项。
(四)结项要求
一般项目要求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教研论文,或形成一套有效的可推广的教学改革方案(须经验收),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励;数字化项目和实验室开放共享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专家验收,数字化项目须提交与申报书内容一致的课程视频,实验室开放共享项目须提供完整的实验指导书、实验开放日志(包括开放时间、参与学生名单)、实验报告及开放时的照片、视频等支撑材料,项目总开放人时数不低于640人时。
三、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立项申报
(一)申报条件
1.课程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
2.课程注重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统一。聚焦专业特点和育人要求,将思政教育落实到课程目标设计、课程标准修订、教材选用、教案课件编写各方面,贯穿于课堂授课、教学研讨、实验实训、作业论文、教学评价各环节。
3.课程注重教学模式创新。大力推进混合式、探究式、案例式教学改革,强化课程育人实效。广泛组织开展大讲堂、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双课堂”协同育人机制。
4.课程注重考核方式改革。深化学业评价改革,将学生的政治思想、精神素养、道德情怀、价值判断、团队精神等纳入课程考核,落实到随堂测试、课后作业、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各环节。
5.课程授课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课程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能够准确把握本课程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方向和重点;课程教学团队人员结构合理,任务分工明确,经常性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教学研究和交流。
6.课程育人效果显著,学生评教结果优秀,校内外同行专家评价良好,形成较高水平的课程思政展示成果,具有良好的示范辐射作用。
7.已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基于课程思政建设的省校级教改项目优先推荐。
8.已获批省级、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的不再重复申报。
9.课程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近三年至少发表1篇科研论文和1篇教学研究论文。
(二)推荐、评选数量与经费资助
1.学院择优推荐。学院做好课程思政建设规划,择优确定拟推荐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并公示;推荐课程应尽可能覆盖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尤其是公共基础课、实践课;鼓励青年教师教学比赛、教学创新大赛、课程思政教学比赛获奖教师积极申报;学院推荐课程门数不超过本学院2024年招生本科专业数,其中大学外语教育学院、季羡林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报送1门。
2.学校组织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课程进行评审,拟遴选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0门,每门获批课程予以1万元经费资助。
(三)其他要求
1.支持保障。各学院要加强课程思政建设政策、经费、人员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2.结项要求。获批校级立项课程,1年内需参照“聊城大学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平台展示要求,至少提交2个典型课程思政教学案例(模版见教务处网站资料下载)、1个说课视频、1个教学录像,面向学院全体教师至少做1次教学示范交流活动。建设期满,经学校组织专家验收通过,认定为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3.宣传共享。宣传推广课程思政建设经验,通过报纸、期刊、网络、出版物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推广至少1次。支持各级示范课程资源在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网站、爱课程网、新华网“新华思政”等平台展示;鼓励各教学团队开展课程思政教研,凝练课程思政建设特色或亮点,形成教学研究成果。
四、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培育
(一)申报范围
学校直属及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均可申报,已获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二)申报条件
参与申报的实验教学中心应在实验教学、实验队伍、设备与环境、管理运行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具备良好的建设基础和成效,在全校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1.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实验教学体系完备,实验教学方式方法特色鲜明,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成效显著,具有典型示范意义;有承担地方和学校教学改革的能力;具备开放共享的条件,能够广泛开展校内外交流与合作。
2.拥有一支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校内外师资顺畅流动,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年龄、职称、知识、能力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
3.具有充足实验教学条件,人员与场所相对集中;具备优良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近3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具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教学质量评价和保障体系,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5.中心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近三年至少发表1篇科研论文和1篇教学研究论文。
(三)评选数量与经费资助
支持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学科专业特色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含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对本次立项培育建设的每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予以10万元的经费支持,由教务处从每年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中统筹分配。立项后拨付5万元,期满验收合格后再拨付5万元。
(四)其他要求
1.建设任务。中心应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和发展规划目标,完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制度,建立实验仪器设备更新长效投入机制,加大仪器维护、人员培训、资源共享等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实验教学团队建设,增强承担地方和学校实验教学改革的能力,积极开展持续更新实验教学资源、提高实验教学项目质量、改进实验教学方式方法、提升实验教学效果,开展国内外交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验收标准。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教务处将组织专家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认定工作指导标准》和《山东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认定工作指导标准》(附件3)进行中期检查和期满验收。
五、山东省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培育
(一)申报范围
培育申报对象为高校企业、行业、园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联合建设,或校内自主建设的承担学生认识实习、岗位实习等实习(实训)活动的各类实践教育基地。优先支持服务支撑我省“十强”优势产业、十一条标志性产业链的实习(实训)基地。
(二)申报条件
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需有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基地合作协议或合同并有效执行;校内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应为学校成立的,专门承担学生实习(实训)活动的单位(机构)。
2.实习(实训)基地应有完备的实习(实训)条件和环境,有自有产权的实训场地,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实习(实训)设备先进完备,体现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要求,生活设施齐全,能满足学生实习(实训)要求,原则上一次至少可以容纳20名以上的学生实习(实训)。
3.具有一支相对稳定的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师资队伍。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专兼职实训指导教师不少于5人或实习学生人数的20%,其中,具有专科以上(含)学历或取得高级工以上(含)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实训指导师不少于50%;校内实习(实训)教学基地专兼职实训指导教师不少于10人或实习学生人数的20%,其中,专职队伍不低于60%具有本科以上(含)学历或取得高级工以上(含)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实训指导师不少于50%。有提高实习(实训)教学人员素质和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政策措施
4.有科学合理的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建设方案和保障措施;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管理严格规范,能为学生实习提供所需的生活、学习和实践条件。
5.连续承担申报学校实习(实训)教学任务3年及以上:实习(实训)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组织严密。实习(实训)内容和指导书符合实习(实训)教学要求,实习(实训)教学效果好:满意度高。
6.实习(实训)教学理念先进,能积极探索实习(实训)教学改革,实践教学内容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实践教学要求,实践教学效果好,特色突出,受益面广,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建设经验和建设模式具有推广和应用价值。
7.近三年,实习(实训)基地未出现教学事故,无失信记录和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8.已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实习(实训)基地称号的(比如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不再参与此次培育申报。
9.基地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近三年至少发表1篇科研论文和1篇教学研究论文。
(三)推荐、评选数量与经费资助
支持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学科专业特色的校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10个,并择优推荐申报山东省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
对本次立项培育建设的每个校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资助建设经费5万元,由教务处从每年本科生实习经费中统筹分配。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立项后拨付3万元,期满验收合格后,再拨付2万元。
每个学院限推荐实习(实训)基地2个。
(四)其他要求
1.建设任务。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合作机制,建强指导教师队伍,做好实训基地信息化平台、基地网站及智能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强化实训业务档案信息化管理,做好基本数据的收集、统计、汇总、编制、上报和下发工作。
2.验收标准。教务处对立项建设的基地进行中期检查和期满验收,验收标准如下:
基地建设规范(包括合作协议等);管理制度健全(包括安全制度等);运行有效,利用率高,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双方合作有代表性成果,如开发的课程、论文、专利等教学资源。
六、山东省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培育
(一)申报类别
1.教研室类。学校(学院)成立的、二级教学单位下设的教研室、系等教研室类基层教学组织。
2.实验室类。学校(学院)成立的教学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等实验室类基层教学组织。
3.教学团队类。学校(学院)发文或备案的教学团队、课程组等教学团队类基层教学组织。
4.虚拟教研室类。学校(学院)成立的,跨课程群组、跨学科专业、跨校、跨区域、跨行业,联合开展协同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的虚拟教研室类基层教学组织。
(二)申报条件
1.注重师德师风建设,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不存在意识形态、师德失范、重大教学事故等问题。
2.实际运行2年及以上,机制健全、运行顺畅,教育教学研究和建设工作成效突出。常态化组织开展集体备课、集中业务学习和研讨,每学期开展不少于3次专题教研活动,团队成员每学期互相听课不少于2次,集体观摩活动每学年不少于1次。
3.负责人责任心强、组织管理能力强、教学能力突出、教学经验丰富。负责人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本科课程教学,每学期随堂听课不少于3次,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4.组织规模合理,成员年龄、学历、学缘结构合理。
5.学校能够为基层教学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在教学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等方面有明确激励政策。
6.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推动专业、课程、教材等建设,营造追求卓越的教学学术氛围。创新基层教学组织形式、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形成特色。
7.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近三年至少发表1篇科研论文和1篇教学研究论文。
8.已获批省级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的不再参与此次培育。
(三)推荐、评选数量与经费资助
支持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校级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20个,并择优推荐申报山东省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
对本次立项培育建设的每个校级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资助建设经费5万元;由教务处从教学研究项目专项经费中统筹分配。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立项后拨付3万元,期满验收合格后,再拨付2万元。
各学院限推荐基层教学组织2个。
(四)其他要求
1.建设任务
促进教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教风,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建立健全青年教师教学指导机制和“传帮带”机制,严把新教师开课关。支持教师赴国内外高校、相关单位进修培训、访学交流,支持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竞赛,提升教学能力。
服务专业建设。加强相关学科、相关产业领域发展趋势与人才需求研究,参与制定并落实专业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在专业认证、专业评估、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政产学研合作,综合运用校内外资源,促进资源共享、师资共建、成果共育。
落实教学任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落实教学任务,加强各个教学环节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开展教学评价改革,促进质量文化建设。组织集体教研活动、规范课堂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水平。落实教材管理责任,严格教材选用。
推进课程建设。主持或参与编制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积极开发新课程、新教材,打造精品教学资源库、优秀教学案例库、试题库等,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加强研究与实践。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将最新的学科前沿、产业发展、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定期开展教学研讨、同行听课与评议、教学观摩、教学竞赛等教学交流活动。
2.验收要求
校级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按项目管理,坚持任务驱动、产出导向,建设期间进行1次中期检查,建设期满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验收,验收通过认定为校级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
基层教学组织在建设期内除完成基本建设任务外,至少获得以下成果中的3项方可通过验收:教师教学竞赛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校级及以上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如通过专业认证、获得荣誉称号等);校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级及以上优质课程;校级重点教改项目及以上教改立项;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校级及以上教材立项或优秀教材;其他能反映团队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的奖励奖项。
七、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山东省教学成果奖培育
(一)申报类别
教学成果奖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本科教育高质量发展、以学生受益为根本全面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具有先进性、原创性、较强的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先行区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推进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论文等。
(二)申报条件
1.成果原则上应有已结题的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支撑,以及具有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优秀教材、人才培养突出业绩等标志性教育教学成果的基础。要特别注重申报近年来形成的新形态教学成果,重点围绕“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一流教材”建设,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先行区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课程思政、以新质生产力为驱动的卓越拔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四新”专业建设、微专业建设、“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创新创业教育、教师教育、教育教学数字化等方面的建设与改革成果。
2.鼓励多单位联合申报。教学成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的,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均为主要完成单位,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提出申请,对成果权属性质须在申报前达成一致。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鼓励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申报,但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我校。
3.成果应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明显实效。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4.成果第一完成人(成果负责人)应是我校正式职工,连续从事高等学校教学或教育研究、管理工作5年以上,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的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个人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1项,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1项。注重一线教师的成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取得的成果。成果的团队成员要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并在成果完成过程中做出实际贡献。各单位申报的成果中,原则上以单位领导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不超过1项。
5.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的教学成果,若内容无重大突破,不得重复申报。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6.成果申报所列成果参加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对成果权属性质须在申报前达成一致,对申报无异议。申报、评选、公示、公布中,凡有异议者,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该已授奖项,收回其相应奖励。
(三)推荐名额及评选数量
各单位可择优推荐1-3项,每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省级一流学科、省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重大项目、省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省级示范性基层教育组织、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可直接申报1项,不占所在单位名额。
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75项,其中特等奖20项左右、一等奖25项左右、二等奖30项左右。校级特等奖获奖成果将作为山东省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对象。
八、材料提交要求
1.省级、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024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4)一式5份
《2024年聊城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5)1份
《推荐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6)1份
纸质版送教务处(办公楼B210办公室),电子版以“学院+教改项目+姓名”命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lcujwc@163.com。报送时间:11月6日下午4点前。
2.校级实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聊城大学2024年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7-9)一式5份
《聊城大学2024年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10)1份
纸质版送教务处(办公楼B210办公室),电子版以“学院+实验教改项目+姓名”命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syk@lcu.edu.cn,报送时间:11月11日下午4点前。
3.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附件11)一式5份
支撑材料(包括教学设计样例说明、最近一学期的课程教案、最近一学期学生评教结果统计、最近一次学校对课堂教学评价等)1份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12)1份
纸质版送教务处(办公楼B210办公室),电子版以“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姓名”命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lcujwc@163.com,报送时间:11月11日下午4点前。
4.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培育: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附件13)或《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虚拟仿真类)》(附件14)一式5份
支撑材料(包括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和建设成果等)1份
纸质版送教务处(办公楼B210办公室),电子版以“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命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syk@lcu.edu.cn,报送时间:11月11日下午4点前。
5.山东省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培育: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附件15)一式5份
支撑材料1份
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16)1份
纸质版送教务处(办公楼B206办公室),电子版以“学院名称+实习(实训)基地”命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942033738@qq.com,报送时间:11月11日下午4点前。
6.山东省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培育:
《山东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申报书》(附件17)一式5份
支撑材料(包括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和建设成果等)1份
《山东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推荐汇总表》(附件18)1份
纸质版送教务处(办公楼B210办公室),电子版以“学院名称+基层教学组织”命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lcujwc@163.com,报送时间:11月11日下午4点前。
7.山东省教学成果奖培育:
《聊城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9)与《教学成果报告》(附件20,不超过5000字,申请书附件封面页见)各一式5份(A3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支撑材料合装成册(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包括鉴定、评比或验收等,以及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1份
《聊城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1,按推荐顺序排序)1份
纸质版送教务处(办公楼B210办公室),电子版以“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姓名”命名以学院为单位发lcujwc@163.com,报送时间:11月18日下午4点前。
各学院将以上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按照要求时间将学院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材料报送教务处,电子版材料发指定邮箱,逾期不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春平,于波,刘启德,孔亚
联系电话:8239402,8239167,8239259,8239053
附件:
1.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预备通知(含选题指南)
2.聊城大学2024年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指南
3.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认定工作指导标准
4.2024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5.2024年聊城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
6.省级教改项目推荐评审专家信息表
7.聊城大学2024年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书(一般项目)
8.聊城大学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书(数字化项目)
9.聊城大学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书(开放共享项目)
10.聊城大学2024年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推荐汇总表
11.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
12.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汇总表
13.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
14.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虚拟仿真类)
15.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
16.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推荐信息汇总表
17.山东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申报书
18.山东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推荐汇总表
19.聊城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0.教学成果报告
21.聊城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10月29日